要坚持协商为民,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,充分考虑议题类型、涉及范围、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、代表性,合理化组建协商议事主体,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协商的积极性,使得各协商主体通过协商取得“最大公约数”,合理确定协商主体。
要坚持围绕中心,聚焦当地党政中心工作的大事、改革发展的要事、民生改善的实事、社会治理的难事,注重选择切口小、关联广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,不断丰富协商内容。
要坚持因地制宜,注重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相匹配,按照“请上来、走下去、连起来”的思路,切实增强政协协商的开放度、参与面,畅通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连接的渠道,因地制宜,探索创新协商形式。
要坚持规范有序,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“专”的优势,按照科学合理、规范有序、简便易行、民主集中的要求,对协商程序进行规范,形成协商议事的完整“闭环”,提高协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水平,健全完善协商程序。
要坚持务实有效,建立协商成果采纳、落实、反馈机制,畅通基层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进入基层党委、政府决策程序的渠道,促进协商成果转化。